论江西近代警政制度的创建及发展(2)
三、江西警政制度的现代完善
从江西近代警政制度的创建与发展来看,既获得了一定成就,但又暴露出了些许不足。在现代警务发展体系结构中,随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,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求,应进一步扩大相关财务经费保障,完善内部控制机制,配备相应的制度规范,包括《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》、《政府采购内部流程规范》、《大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细则》等。由此在推进系列工作有效展开的同时,确保其平稳、健康发展。基于此,可设立专职采购部门,并建立重大项目专家智库系统,积极导入第三方机构评审,加强动态监管,实现有限资金资源调配向基层一线的倾斜。同时,打开多元化的民警意见反馈通道,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优势,深入现代警务体系研究,扎实做好每一名基层民警的发展工作,将“以人为本”的核心理念落实到位,可使之工作价值得到最大释放。另外,知识经济时代,科技作为社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,应当进一步推动警务管理智能化、信息化,实施“科技强警”战略,坚持需求的导向功能,不断引进移动互联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装备,使之职能得到更好地发挥。除却上述这些,现代警政制度的创建及发展,其核心在于人的发展问题上,应当完善管理制度、培训制度等,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,紧跟党的政策方针领导,不断固化“为民服务”的宗旨认识,不断提升其综合素质素养水平,以更好地发挥自身工作价值。
四、结语
江西近代警政制度的创建是我国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,有着必要的政治、文化、经济基础支撑,其作为国家治理的模式创新,实质上并未有完全突破传统治安制度的枷锁,在组织建设、培训建设、立法建设等方面多有成效,但却暴露了经费不足、职权模糊、法律意识淡薄等系列问题。作者希望学术界大家持续关注此类课题研究,从不同测度视角提出更多有效发展建议,继而推动国家治理水平的提升。
[1]党敏.清末地方自治与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的构建[J].长江大学学报(社科版),2018,41(01):100-10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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